三包制度办理知识介绍信息来源:管理员      关键字:三包 知识      发布时间:2009/4/29 0:00:00
三包制度办理知识介绍 一、受理范围 二、受理要求 三、处理原则 四、处理程序
(一)、受理 1、申诉人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上网方式进行质量申诉。 2、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处理 根据受理的产品质量申诉,作出处理或不处理的决定。 1、处理: 根据《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无需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产品质量申诉,根据申诉人或被申诉人的请求,采用产品质量争议调解方式予以处理。 产品质量争议的调解由被申诉人所在地的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负责调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征得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同意,调查核实申诉情况,认定有关事实。若经调解,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调解书由申诉人、被申诉人、调解人分别签字,《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由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自觉履行。调解不成,将及时终止调解,并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2、不处理: 凡属上述不受理范围的产品质量申诉不予处理。 1、收到产品质量申诉后,在七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2、产品质量争议调解,自接到申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一般情况下三十日内终结调解,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延长三十日。 3、调解不成的,及时终止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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