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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开展农机推广鉴定 为农机化发展保驾护航

信息来源:管理员      关键字:依法依规开展农机推广鉴定 为农机化发展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6/7/26 0:00:00


依法依规开展农机推广鉴定 为农机化发展保驾护航
 
  当前开展农机推广鉴定工作,一是为实施好相关农机化惠农政策提供支撑;二是为了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先进适用农机都与成千上万的农机从业者的命运密不可分,与农机化发展的质量息息相关。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关于“补贴机具产品资质”中提到“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由于国内消费者受补贴政策影响较大,倾向购买有补贴的产品,企业是否能获得推广鉴定证书就决定了是否取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因此,农机推广鉴定工作如何开展成为农机从业者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

改革过渡期,依法依规开展推广鉴定
  农机试验鉴定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鉴定机构的重要职责。早在十年前,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在第四章“推广使用”中有这样的表述:“农机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
  全国具备部级鉴定能力的机构有30家,“十二五”期间完成部省两级农机推广鉴定任务27000余项,比“十一五”增加了43%。每年分批分级的对外公布有关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增补产品,变更产品和取消产品等情况。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调整,农机推广鉴定办法作了相应修订。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在2015年相继发布实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也于日前公布,部级农机推广鉴定大纲正在紧锣密鼓的修订中。新办法将农机鉴定审核发证主体由原来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改为“农机鉴定机构”,并延长了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有效期由原来的4年延至签发之日起第5年的12月31日。比如,签发日期是2012年5月1日,有效期将由原来的2016年5月1日延长至2016年的12月31日。整5年的有效期,有效期最多延长了1年。推广鉴定内容和申请者范围等都进行了调整。
  “当前处于改革过渡期,全国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更要积极作为,确保鉴定工作不停、鉴定任务不推、改革劲头不松,强化部省两级农机鉴定机构协调配合,确保过渡期的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有效、有序、规范开展。”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3月25日召开的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站长会议暨农机化质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3月29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在新大纲颁布实施之前如何保证鉴定工作不停的要求。即: 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推广鉴定大纲颁布实施之日止,受理的鉴定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新推广鉴定大纲颁布实施后,受理的鉴定项目依据新大纲进行鉴定;新收费标准发布前,鉴定费用参照现行收费标准进行核算和收取。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受理的鉴定项目按原规定办理。
  “依法依规开展推广鉴定工作。首先是加大鉴定受理审核力度,实施三步审核:网上审核、纸质材料审核、对受理后的材料与鉴定产品一致性再审核来把好受理关。其次是加强报告的审核和流转控制来严把报告质量。再是通过制度、措施的完善,加强对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升检测能力等来提升鉴定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站长苏日娜如是说。
用行动诠释质量监督使命
  农机推广鉴定是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的重要环节,有利于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政策的重要支撑。如何保证农机产品的质量,成为农机鉴定机构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话题。事实上,近年来农机推广鉴定机构一直在围绕精简内容、简化程序、减低成本、服务实体经济落实中央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精神,释放了改革红利,用行动诠释了质量监督使命。
  当前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工作处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新阶段。围绕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和《农业机械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为农机质量监督投诉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苏日娜在采访中介绍:“内蒙古试验鉴定站不但全部承接了总站下达的部级推广鉴定任务,而且面向全国牧机生产企业,受理了割草机、搂草机等牧机产品的推广鉴定任务。内蒙古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则充分发挥农机质量监督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抓重点、提能力,以规范试验鉴定、强化质量监督为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江苏省农机试验鉴定站站长蔡国芳告诉记者,2015年组织开展部省级重点推广的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省农机投诉站直接受理农机质量投诉案件31起,及时组织调查调解,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7.3万元。
  蔡国芳还介绍,江苏省自2012年起,持续实施 “获证奖补”财政项目,已累计投入7400万元奖补激励农机人员技能水平提高。为保障培训鉴定质量,江苏省还大力推进农机师资进修工程,举办考评员知识更新培训、教师课件制作培训和全省师资教学比赛等活动,促进师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胡昌礼也提出要“行政推动,多方协作,扎实做好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全国的农机化质量监督工作正在有效推进,但是还存在新旧制度改革过渡期工作衔接不畅、依法鉴定规范性不够、试验鉴定能力不足、检测技术创新滞后等问题,制约着农机试验鉴定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了农机试验鉴定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迈进。从长远来看,能否解决上述问题直接决定了能否更好地提升农机化质量,决定了能否把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做大做强。为此,张桃林在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站长会议暨农机化质量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十三五”期间农机推广鉴定工作要强化“四个意识”,实现“四项优化”。一要强化责任意识,优化行业工作作风;二要强化改革创新意识,优化公共服务能力供给结构;三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农机化质量服务工作方式;四要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优化行业管理机制。
  推进农机推广鉴定与购置补贴改革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的探索性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制度可供借鉴,要在实践中勇于探索,不断完善;而且鉴定工作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因为不管鉴定手段多么科学严谨,恐怕都难以保证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生产的所有农机具不出问题。因此,全国农机推广鉴定机构不仅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依法履职做好农机产品的试验检测、推广鉴定工作,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更要做好职业技能开发、质量调查和监督等工作,对鉴定的产品负责,确保惠农政策的落实和农机安全生产,更好地为农机化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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