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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机械化质量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管理员      关键字: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0 0:00:00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机械化质量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农机鉴[2012]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试验鉴定站,总站各专业(鉴定)站,黑龙江农垦农机试验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鉴定推广站,总站各部门:

为加强中国农业机械化质量网的管理,保障网站安全运行,促进农业机械化质量和行业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特制定《中国农业机械化质量网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农业机械化质量网管理暂行规定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中国农业机械化质量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机械化质量网的管理,保障网站安全运行,促进农业机械化质量和行业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农业机械化质量网(以下简称质量网,www.nj.agri.gov.cn)是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主办的专业性网站,是农机鉴定系统在互联网上开展信息宣传服务的窗口,是农业机械化质量信息的权威发布平台。

第三条 总站负责质量网的统筹管理、技术支持、安全运行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具体工作由信息处组织实施。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设信息员负责信息采编报送工作。

第四条 质量网的运行坚持突出特色、体现权威、强化服务、共建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 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应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发挥质量网的展示窗口和宣传平台作用,加强农机鉴定系统成效展示与工作交流。

第二章  栏目建设与维护

第六条 质量网栏目应依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予以设置和调整。

第七条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审核和报送制度,遵守保密规定,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第八条 信息员应对本单位、本部门和行业内开展的各类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或活动保持关注,按相关制度和信息编辑要求及时采编和提交相关报道,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第九条 总站建立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及时处理和编发信息,保证质量网信息的更新与维护。

第十条 建立质量网运行维护制度,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做好网络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  考评与表彰

第十一条 总站按照质量网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定期开展年度考评工作,并公布考评结果。

第十二条 总站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考评办法对评选出的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提交与采纳情况,工作互动交流情况,信息的组织领导情况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质量网站建设运行维护经费纳入总站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 质量网运行维护实施办法和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另行制定,作为本办法的补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站信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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