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信息来源:鉴定站      关键字:监督      发布时间:2026/1/21 0:00:00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监督管理,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下称《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下称《工作规范》)《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下称《实施细则》)《2025年农业机械推广证后监督工作方案》(黑垦鉴〔2025〕17号)等文件规定,本站组织开展了2025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下称“证后监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证后监督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核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为:一是检查企业名称、地址一致性。检查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与鉴定证书、鉴定报告、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中信息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产品名称与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国四升级产品型号与平台信息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报告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符合要求。推广鉴定大纲中有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检查要求的,是否符合大纲要求。三是检查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2025年度监督对象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在“试验鉴定信息管理系统”中证后监督子系统中抽取,共监督检查134家企业的348张证书。其中:205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占比58.91%;31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整改确认后合格”,占比8.91%;104张证书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占比29.89%;另有8张证书注销,其中3家企业因无法联系注销3张证书,4张证书发布监督检查公告前企业已申请注销,1张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实行注册管理予以注销,注销证书占比2.29%。 依据《工作规范》第三十条和《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证后监督结论“合格”或“整改确认后合格”的,其鉴定证书维持有效;证后监督结论“不合格”的,鉴定证书予以撤销,不合格情形涉及生产者的,撤销该生产者证书;联系不上企业的,鉴定证书予以注销。 监督检查结果见附件1:2025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证后监督结果名录。
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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